記者 張原銘 王源長 採訪報導
直播買賣除了可能出現的消費糾紛外,也有不少直播主的個人行為,可能對小孩或年輕人造成負面影響。有哪些解決的方法,或必須考慮的問題?
熱力叫賣商品,吸引觀眾目光。每到直播專屬時間,直播主輝哥與白姑娘便使勁發揮個人魅力,想辦法讓商品達到一定的銷售業績。和他們一樣的直播主越來越多,其中有些主播為了博取眼球,往往各出奇招:裸露、爆粗口、聚眾滋事樣樣來,在輝哥眼裡,對於這些事情他表示不以為然:「這個我蠻在意的啦,一方面(暴力行為)你會影響到整個直播的風氣,還有我們臺灣社會對我們直播的一些不好的看法,有可能現在很多小朋友都有FB了,然後如果他們看到以後他們有時候會把你當成一個崇拜的對象,他也想去學。」
以現有的法律來看,當直播主出現暴力或是色情裸露等行為時,可能會因此觸及到相關的法律問題。律師曾雋威說:「像是直播主比較常發生的爆粗口的行為,那就會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侮辱罪他是針對特定的個人去污辱他,所以會貶損那個人的人格或者是社會評價,那如果直播主他並沒有針對特定的個人而只是隨口說說,然後大家也都看得開心的話,那法律是沒有辦法對他制裁的。」
不僅直播主在平台上所做的個人行為難以規範,就連要追究直播平台與業者,也十分困難。
曾律師還說道:「因為直播業者或是直播平臺,比較難去知道直播主在直播的時候,會做出什麼即興性的犯罪行為,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去證明它有幫助那些直播主去做這些犯罪的的犯意,但是(像)在FB這種跨國的直播平台,因為它沒有在台灣設公司,它的負責人等也不在台灣,所以我們在執行上是會有困難的。」
當我們沒辦法用法律來規範直播主爆粗口等一些行為時,我們該怎麼避免讓下一代接收到這樣的訊息呢?傳播學者蘇老師有這樣的看法:「目前在台灣我們並沒有像中國大陸來做
很多的比如說可能禁牌或甚至讓你斷訊,但是呢,台灣其實現在有引進一套叫做『寧靜科技』,如果能夠有一個叫做 真實查核的機制然後來監控我們的網路的話,我覺得是件好事 。”另外蘇老師還建議,父母才是孩子接受訊息最終的防火牆。“當父母提供給還未成年的兒少手機或電腦的時候,可不可以提供安全模式的手機?現在有!當他如果要跨越這個障礙去的時候,其實不用再去徘徊在是不是十八歲。」
台灣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當我們無法採取強硬手段來阻絕這些對青少年有害的資訊,我們只能從自身做起,提升資訊媒體素養,共同監督,維護網路這片淨土。